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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称,新版《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全市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门槛”。《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使用的灵活性将大大提升,只要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内留有余额,即可按所在地区规定使用。

 

  此外,今年上半年上海也取消了参保人员用个账资金买医保药品金额、次数等限制,方便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随着门诊共济保障等一系列医保改革的深入推进,取消医保个人账户部分使用限制管理已是大势所趋。而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红利加快释放,参保人员线下购药需求将增多,竞争激烈的零售药店能否抓住机遇,实现增量发展?

 

“住院保障”转向“门诊共济”

 

  按照此前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必须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也就是7778元,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购药。本次《办法》调整后,只要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留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的规定范围使用。如果参保人和亲人申请家庭关联的绑定成功,也可以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使用时直接扣除参保人医保卡内个人账户余额。

 

  目前,各地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的脚步进一步加快。去年12月,深圳市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用棉签、口罩、消毒液、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举措可被看做是本次《办法》的预热。

 

  而今年4月,上海同样发布了医保支付政策改革,放宽了全市定点药店的医保购药限制,取消非处方药购药数量与次数、金额限制,降低了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门槛。个账改革全面推进深化,福祉有望在未来覆盖全国。

 

  此前市场通常认为,相对于住院保障,门诊保障方面比较薄弱。本次支付政策改革一方面提高了门诊共济保障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取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非处方药品的限制,进一步加快了把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脚步,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尤其是老年慢病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利于医疗资源向有需要的人群倾斜。

 

零售药店机会到来?

 

  当前,我国药店数量持续增长,连锁化率显著提升,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加速了医药零售市场的终端整合,医药零售企业内卷愈发严重。电商、互联网药房崛起,门诊统筹患者回流大大增多了患者的购药途径。规模、价格、配送能力都没有显著优势的线下药房,如今面对着客流和利润同步缩水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零售药店发展进入瓶颈期。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消费的“门槛”,无疑让实体定点零售药店,特别是连锁零售药店,获得了进一步的市场增量机会。

 

  首先,取消参保人在药店购药的门槛,理论上让消费者更多地使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在药店进行消费,对活跃零售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零售药店与传统医疗机构相比,具有数量多、分散广、辐射范围大、便捷性强等优势,方便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的购药需求,是一项重大利好。另外,零售药店承接部分门诊回流人群,减轻了医疗机构的负担,有利于医疗资源被更好地利用。

 

  随着各地新规的落地,院外零售药店在推动医保支付业务进一步规范化经营的同时,将更有利于为消费者购药时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药学选择。

 

  零售药店要重新突围,不能只依赖政府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同样要从自身着手发力。为了更好地向患者提供服务,零售药店可结合购药人群的特征、痛点,结合医保可报销的产品范围,调整产品的品类及服务,提升客单及复购率。此外,随着购药量的增加,定点药店应当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力,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药品配售服务规范,配备执业药师,在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时,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指导患者合理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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