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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湖南日报、医药健康资讯等  阅读数:161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目标和原则、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路径设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应如何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路径

 

根据《方案》,该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按照“一个枢纽、三端互联”的架构进行设计。

 

“一个枢纽”即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处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间处方流转,实现电子处方查询和统计、医保政策维护管理、费用结算处理等功能。

 

“三端互联”即医疗机构HIS系统、零售药店药品管理系统、医保结算系统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互联互通。

 

药店要基于上述枢纽和互联系统,药店提供配药和医保结算服务。提供复诊的互联网定点医院,应为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且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为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方案》还鼓励,探索“互联网”就医购药服务新途径创新应用场景,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与线上购药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打通参保人员、互联网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通道,实现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参保人员在线购药、药师在线审方、药店实时配药、医保在线结算的全流程服务,为患者提供“线上购药云服务”。鼓励探索“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药店购药便利性。

 

多举措保障电子处方流转

 

为实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保障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配药和医保结算,实现初诊、复诊购药更为便捷,《方案》还制定了多层保障措施,加快制度推行。

 

一是做好技术规范。开发部署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统一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系统接口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按照接口规范实现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互联互通,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医院端、药店端、医保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的接收、分发、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

 

二是推进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经医保医师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审方、医保办备案后,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获取处方,药店执业药师审核后,为参保人员配备处方内的药品,发生的医保内药品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实现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联网的,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和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执业药师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为参保人员配备处方内的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三是推进复诊开方,支持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参保人员选择互联网定点医院复诊的,医保医师在线开具处方、药师在线审方、同步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上传处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药店,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在线调取患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后,方可购药。

 

《方案》强调,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测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依据处方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开具、审核、调剂、保管、上传处方,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定点药品零售企业、省内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做好总结推广,掌握各统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合理引导预期,逐步扩大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在医保经办服务中的应用范围和场景,注重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多地加速推动处方外流

 

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各地与医保基金、定点药店相关的政策频出,无不显示处方外流推动动作在加速。

 

近日,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出江西首张医保电子流转处方,让参保群众实现在医院看病开方、药店快速取药、医保即时结算。萍乡市市民钟女士在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医保电子处方并上传至江西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钟女士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查询符合处方购药的定点药店后,选择在家门口的江西天顺大药房萍雅店完成购药和医保直接结算。此举意味着,萍乡市的医疗机构与便民药店之间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和费用实时结算,让群众就医“少跑腿”“秒支付”。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萍乡市是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试点地区,目前该市通过加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推广力度,强化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联调测试等工作,已在试点医药机构实现了普通门诊、“双通道”等就医类别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药店的购药直接结算。

 

今年5月,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对门诊统筹政策作出部署,在费用报销方面,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该政策将于61日起执行。

 

同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调研座谈会,反映沟通湖北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在医保药品配备、零售价确定、医院处方流转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问题。与会连锁代表反应医院流出的处方很少,在少有流出的处方中,甚至有被注明“应患者要求所开,对安全不负责任”的情况。连锁们希望协调卫健部门加大处方外流的比例考核。对于处方外流少的问题,湖北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指出,国家医保局即将推出新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所有处方信息全部上传处方流转平台,患者可凭处方自行选择在医院或外面药店买药,湖北省医保局也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处方流转政策。

 

从近期资讯来看,药店接入门诊统筹已在全国多地落地,但在执行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其中,药店人最关心、暴露问题最多的便是处方来源、处方流转的问题。尽管多地政策三令五申支持处方外流,加快建立处方流转平台,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处方外流仍不尽人意。冰冻高三非一日之寒,期待处方外流能在阳光下,早日实现,提升更多消费者购药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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