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医用电子体温计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感温头、内部集成电路和液结构及组成晶显示器组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体口腔或腋下测温
【使用方法】
1.清洁消毒
用棉棒或纱布沾取75%的酒精,擦拭感温头以上50mm(包括感温头)部分,为避免机件受损,请勿以酒精或其它溶液接触感温头以上50mm(包括感温头)以外的机件。
2.测量方法
按一下电源键,当体温计显示“Lo”(感温头超过32℃时显示实际的温度,建议以拧干的毛巾或冷水冷却感温头至32℃以下,再进行测量)表示温度单位的符号“℃”闪烁时,即可开始测量。将体温计放入测量部位,具体操作参照说明书。测量结束会发出蜂鸣提示或标记(℃停止闪烁),这时取出读数。(注:测量时间小于10分钟,腋下约5分钟,口腔约3分钟,测量时间存在个体差异;测量结束后,取出体温计读数时,如环境温度大于人体测量温度,体温计显示温度将逐渐升高,直至显示环境温度。)
3.体温计具有自动关机功能,但为延长电池寿命,建议测量结束后,按压电源键关闭电源。
4.按一下电源键,液晶显示器全显后,会显示上次测量温度。
【注意事项】
本体温计适司于医疗机构和家庭测量人体口腔或腋下的体温,请勿将其用于其他位(如耳朵等)的测温,否则无法正确测里体温,甚至导致耳朵等部位受伤。
请勿用力咬体温计,否则会出现事故及故障。
请勿将电池投入火中,有发生电池爆炸的可能性。
请勿用于测量人体温度以外的用途。
请勿掉落地面及扭曲机体
请勿将感温头以上50mm外的部分浸入水中,切不可放入热水中煮沸消毒。
除更换电池外,请勿擅自进行拆解、修理或改造。
请勿在有强烈静电或电磁波的地方使用。
废电池请依照您所在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勿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及水源。
万一电池内的液体不慎入眼,请立即用大量净水冲洗,否则可能导致失明等残疾,请务必接受医生治疗。
万一电池内的液体不慎沾到皮肤或衣服上时,请立即用大量净水冲洗,否则可能导致受伤。
请勿接触任何化学溶剂,以防产品发生化学变化。
小孩使用本产品时应有成人陪伴。
测量口腔体温时,请不要喝热的或冷的饮料。建议:喝水或饮食30分钟后才能测量。
测量腋下温度前,请先把腋下的汗擦干。
请勿颠倒电池的正负极,有发生漏液、发热、爆炸等导致本体损坏的可能性。
如出现产品破损、无法开机、显示屏显示不全、显示屏显示Err、显示屏一直显示Lo但不显示温度值的情况,表示产品已出现故障,请勿使用和检测。
体温测量结果应由医务人员解释说明,请勿自行诊断,自我治疗很危险
使用规定范围之外的附件、传感器和电缆可能会增加本设备的电磁发射和/或降低本设备的电磁抗扰度。
不能将本设备与其它设备紧靠或堆叠在一起使用。必须时,应密切观察本设备,以确保它在所使用的配置中能正常运行。
需要特别针对本设备的EMC进行防护,并且需要在满足以下EMC信息的环境中进行安装和维修。
本设备应当在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便携式移动设备会影响监护仪的工作,客户或使用者应当保证在下列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本设备
【禁忌症】
测温处皮肤破损的禁用
【贮藏】
运输、储存温度:-20℃-+55℃。包装后的体温计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使用温湿度:温度+5℃-+40℃,相对湿度≤85%。
如在上述条件外储存或使用,可能会影响体温计的性能。
【有效期】
5年
【型号规格】
TDB-1
【注册证编号/备案凭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52070475
【技术要求编号】
鲁械注准20152070475
【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43号
【生产企业】
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