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行业资讯

定点药店纳入统筹结算?国家医保局这样回应!

      医药网1月4日讯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7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的建议,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地方规范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和基金结算管理措施,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发展。”

 
  个人账户在药店支出增多
 
  正如医保局在回复中强调,相较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具有数量多、服务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优势,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供应、强化防控科普宣传、为防控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凸显。
 
  单从数据上看,截至2019年底,全国定点零售药店38.9万家,比上年增加4.8万家,增长13.9%。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支出2029亿元,占当期个人账户支出的43%,对比2018年的39%,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支出呈现增高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医保局统计公报
 
  比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销售情况,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医保是零售药店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统计公报,个人账户在药店支出费用从2018年的1645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029亿元。结合米内网公布的2019年实体零售药店销售达到4057亿元估摸推算,零售渠道依然有近50%的销售收入来自医保。
 
 
 
  数据来源:国家医保局、米内网
 
  此次,主管部门重申,对于代表们所提建议,予以充分研究,拟作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支持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政策储备。预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定点零售药店的担忧。
 
  明确推进处方外配工作
 
  当然,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医保部门更大的支持力度还在于推动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和江苏、浙江部分地市均已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广西柳州、山西太原等地方也支持享受门诊慢性病或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外配处方购药,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结算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地方在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时,也把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参保患者购药和享受待遇的有效渠道。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还强调,相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研究支持零售药店发展。除了此前已有提及的适当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用于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定点零售药店将从中受益。同时,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共济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其实,除了对医保门诊统筹边缘化的担忧外,相关政策“难落地”也困扰着不少零售药店。《医药经济报》记者在与连锁药店管理者沟通时,也不时听到类似的困惑:地方层面已出台支持慢性病患者凭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政策,但由于难以获得处方,药店仍然难以真正获益。
 
  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正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涵盖医保经办、结算、支付、公共服务等多重功能,由国家平台和升级平台两部分组成,各地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实时结算。
 
  业内分析推测,在政策与互联网技术渗透等多方促成下,地方层面的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或成为明年的方向之一。信息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将为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流转和医保基金结算提供更好的支撑。
返回列表